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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同居需谨慎
作者:王竹军 律师  时间:2010年09月29日

按照现行《婚姻法》规定,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,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,双方之间不是夫妻关系,而是同居关系。如果双方出现纠纷而解除同居关系,会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问题。而财产分割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不同的: 一、解除同居关系时,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,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;而
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按共同共有处理。
二、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,法院对当事人的举证要求是很严格的,原则上是谁的就是谁的,除非有反证;而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,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不管是在谁的名下,都是共同财产,除非有反证。
所以想要在一起生活的的男女双方,一定要慎重选择同居。